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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潘**       提問時間:2014-06-10 20:15
標題:合法維護權益,政府主持公道
內容:

    尊敬的領導好:

    1990年9月6號我買了位於河西區小海地昆侖裡六樓60.21平米住房(企業產《津南區長青萬年紅分公司》,有買房證據),

    1996年本人將房屋挑換到1樓借岳母居住,而後岳母和萬年紅私自將房屋過戶給岳母(本人不知情),本人於1998年知悉此過戶情況,

    後本人和岳母口頭協議等岳母百年後將房屋還給本人,但2013年知悉岳母2012年將房屋轉讓給他人,我們與其協商無果,

    找到津南區信訪辦/政法委,河西法院/中院/政法委/信訪辦/人大,長青總公司,萬年紅分公司,互相推辭無人解決。

    請求政府調查實情、主持公道!

    本人 潘洪進

    2014年6月10日

回復部門:津南區   回復時間:2014-06-18 11:43   是否超時:

尊敬的潘洪進網友:

  收到您的來信後,我辦立即責成長青辦事處調查處理。據長青辦事處反饋,您已到長青辦事處反映過此事,辦事處也進行了調查核實,並做了大量解釋工作,您對答復也表示滿意。鑒於您反映的問題屬於家庭內部房屋糾紛,建議您按司法訴訟程序解決。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區委調研督查考核辦公室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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