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張** 提問時間:2014-06-08 2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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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有關殘疾人代步車的補貼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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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現在殘疾人代步車換購已經基本結束了,換購新的代步車都享受了政府補貼。新近辦理殘疾證和沒有舊車換購的殘疾人現在開始登記認購政府規定的代步車,可是卻不能夠享受政府補貼。同樣都是殘疾人,為什麼政策不一樣?希望給與回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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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辦單位:市委督查室 回復時間:2014-06-11 14:08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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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在這次治理工作中,我們對符合駕駛條件的殘疾人實施置換政策。即對原來擁有“機動三輪車”的殘疾人將原車輛上交各區縣政府統一處理後,纔能享受置換新車政策,也可以理解為用舊車換新車,並非無償發放。
市綜合整治機動三輪車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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