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海悅秋苑小區業主,我們已經居住一年,為何還不成立業主委員會。我們想建立我們居民自己的組織。希望區裡領導過問此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根據有關規定,新建小區首位業主入住兩年以上或入住率50%以上,業主、物業企業、開發商均可向屬地街道辦事處申請成立小區業主大會。由屬地街道辦事處調查核實後可組織成立該小區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您反映的海悅秋苑小區如符合以上兩個條件之一,可向萬新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委辦公室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