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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感謝政府的惠民政策,給予從事教育工作工作多年沒有享受分房的職工住房補貼。文革前我家住在南開區三馬路太平裡二條七號【後房屋改造為九號,由於年頭久遠不知道是公是私產】,是兩間平房。由於父親的原因六八年文革中舉家遣送回到了老家。原有的兩間平房由已經上班工作的姐姐居住。後來平房改造只留一間平房給我姐姐居住,另一間房被充公被別人佔有居住。七九年國家落實政策,我父親冤假錯案得到了糾正,回到天津。戶口落在我姐姐居住的那所房子裡。由於人多沒地方住,父母親多次找有關部門討要那間被充公或被佔有的房子,在市區政府教育局領導關照下,給了一套現在居住的房子。如今國家要給那些工作多年已經死亡的,從事教育工作沒有享受公房分配的人員房屋補貼。十分感謝。可教育部門再給房屋補貼的時候要扣除現有住房的面積,我覺得不合適。現住房不是我父親享受的公房分配,是因為文革把我家住房充公後,落實政策還的,不存在分配一說。不說原來三馬路住房的公和私,權當是公房也和分配享受的福利分配沒有關系。你說對嗎?我們如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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