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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津市開展為殘疾人置換專用代步車的工作,反響良好,值得贊賞。但是也出現一些問題應該引起有關部門重視。比如車型問題。現在強制使用的主要車型都沒有設置後座,據說是為了防止殘疾人利用代步車違規運營拉客。其實這只是極個別的現象,不應該因為個別人的問題就禁止大部分殘疾人使用後座椅,就如同汽車有黑出租就禁止汽車坐人一樣不合理,關鍵是如何加強監管和治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三輪車治理的重點是健全人違規運營,不是殘疾人代步車。現在仍有少數健全人仍在打游擊,違規使用三輪車,這纔是真正需要根除的頑?。況且兩輪機動車,包括兩輪電動車都可以隨意帶人,為什麼殘疾人代步三輪車不可以帶人,其三輪著地不是更穩當更安全嗎?在這點上頗有對殘疾人的偏見或歧視之嫌,也就是說和健全人相比出行權利不平等,這就有悖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關於“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國家和社會逐步創造良好的環境,改善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條件”等基本精神。殘疾人除了和健全人一樣需要帶親友一起出行之外,尤其有不少殘疾人出行需要有親屬陪護,幫助搬輪椅、拿東西或攙扶上下臺階等,禁止殘疾人代步三輪車設置後座椅就相當於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他們行駛平等的出行權利!說到安全,國內外資料均證明殘疾人的車輛事故率是最低的。還有現在強制使用的主要車型樣式偏少,不能滿足不同殘疾人的需求,基本上失去了選擇權,不能像健全人一樣按照自己的需要和喜愛選購,甚至連一個簡單防曬防雨的頂棚都沒有。而且沒有引進競爭的營銷機制,價格較高,本來指定車型應該屬於政府批量采購,即使殘疾人個人購買只是付款方式不同而已,也應該享受批量價格,但實際上並沒有得到優惠。讓人感到有些政策有點像10年前的理念。看到有的城市為殘疾人選擇的代步車既有後座椅又有頂棚,有的個人購買還有政府補貼,真的好羡慕啊!還有國外的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值得借鑒。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廣泛征求殘疾朋友的意見,召開論證會,公開透明、公平公正地運作,以人為本,落實群眾路線,凝聚正能量,提昇代步車管理水平,使殘疾人真正行使平等的出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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