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6月11日,我局權籍處已電話與您聯系,您是天津市和平區戶口,欲在外地購買住房,為認定您是否符合首套住房政策,當地房管部門需要您開具在津無住房證明。而目前您在天津已有一套商鋪,並辦理了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不符合《關於本市戶籍居民在外地購房需要出具產權登記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國土房地權〔2011〕414號)相關規定,和平區房管局無法出具天津市房屋所有權無登記記錄的查詢證明。建議您可按照《天津市國有土地房地權屬登記簿查詢辦法的通知》(津國土房地權〔2012〕307號)規定,到您商鋪所在區登記機構申請房地權屬登記簿查詢,開具“天津市房地產登記簿查詢證明”,在購房當地是否符合首套住房政策,需當地房管部門認定。
市國土房管局
2014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