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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主要是指辦理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委托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積金業務承辦銀行在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後,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並劃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儲蓄賬戶。
但是我市大量使用商業按揭貸款購房的職工,即便有公積金,也無法使用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政策。
我們建議,盡快將住房公積金委托提取政策的實施范圍,擴大到商業按揭貸款。也就是如果職工有公積金,即辦理商業按揭貸款的職工也能委托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商業按揭貸款承辦銀行在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後,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並劃入借款人住房公積金龍卡銀行儲蓄賬戶,或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並劃入借款人商業按揭貸款指定還款銀行卡儲蓄賬戶。
當然,這一政策的實施,需要進行必須的制度創新,但可以大大減少群眾因為商業按揭貸款必須按月提取公積金的麻煩;也可以大大減少公積金中心的日常工作量,是個雙贏的結果。從長遠看,此項制度創新,既便民惠民,又可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節約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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