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關系公證
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定程序證明當事人與關系人之間的親屬關系真實的活動。親屬關系公證書主要用於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領取撫恤賠償金等事項。
怎麼辦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2、《公證程序規則》(司法部令第103號)
申請條件
公證申請人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辦公證,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理),且與申請的公證事項具有利害關系,並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
辦理指南
一、當事人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關系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情況證明表》。
3、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
4、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情況證明表》。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公證費收取標准:
1、親屬關系公證每件收取80元,副本每件收取20元。
2、公證書英譯文每件收取50元,其他語種譯文每件收取65元。
3、美國、韓國、奧地利等國使用公證書需文本內容,文本費每件收取80元。
4、外出調查、辦證每件收取100元。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司法局及各區公證工作管理處
受理時間
全年
地址
天津市北方公證處 天津市和平區大理道100號 022-58825888
全市各公證機構地址及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