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一名出租司機拼客運營且不打表,被乘客用手機將過程攝錄下來並將此視頻上傳到出租車網絡投訴平臺,市客管辦經調查覈實後,依據《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依法對這名違規司機給予停運5天和罰款1000元的處理,並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這也是今年以來客管部門開出的本市出租車行業對駕駛員違規拼客運營的首張罰單。
乘客渠女士在上傳視頻投訴的同時還有如下文字表述:“2014年5月7日晚6點30左右,我從土城地鐵站出來想搭乘出租車去水晶城,車牌照號爲津E15540出租司機讓我上車後再拼一個人一起走,並且各收一份錢……我希望有關部門對這種強行拼客現象進行整頓治理……司機實收我10元車費,沒給我發票。”
客運稽查執法人員立即對此案進行調查,發現承攬此趟業務的是聯衆出租汽車服務中心河西分部的駕駛員白某,白某承認有此趟業務:“我在那天待租運營時,有一位女乘客要坐我的車去水晶城,我說我有一個客戶去梅江,順道給帶過去……我就把她送到水晶城,然後又把那位乘客送到梅江,乘客投訴我拼客……我認識到拼客不對,以後必須改正,並願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批評教育和處罰。”
最終查實,白某在土城地鐵站分別應租兩撥乘客去水晶城和梅江,而且在運營中不打表,違反了《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客管部門依法予以了嚴厲處罰,並於2014年5月26日處理完畢。(通訊員 楊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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