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十分重視,立即安排區綜合執法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經核實,您所反映的情況為興河裡1門旁的彩鋼板推車,所有人為興河裡居民楊某。此前,楊某在此處停放了一輛便民修理的三輪車,但因小區車位緊張,三輪車無處停放,因此將彩鋼板推車放置於此佔位。接到您的留言後,區綜合執法局新興地區大隊立即到現場調查,對楊某進行了批評教育,並履行了相關的法律程序,但楊某拒不配合執法工作,表示如需將推車移走,必須由區政府給予一定補償。考慮到居民的訴求,新興街道辦事處與新興地區大隊先後多次與楊某溝通,向其反復講明利害關系,並告知其違法行為應承擔的後果,最終楊某同意將彩鋼板推車移走並於日前自行清理完畢。
感謝您對和平區市容建設工作的關心,如有其它問題,歡迎諮詢。
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委督查室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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