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十分重視,立即安排區房管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情況說明如下:
經核實,按照天津市舊樓區提昇改造相關規定,納入2014年改造范圍的房屋需符合如下條件,即“中心城區未實施綜合提昇改造的3幢以上(不含3幢),建成年代較早,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老化,影響居民正常使用的公產房(單位產、直管公產)、私產房(房改購房、合作建房、危改還遷房等)、早期建成且無人管理的商品房小區、宗教產和軍產”等。您反映的建設路89號公寓小區未滿足條件,因此暫未列入2014年的改造范圍。
對於您關心的智能水表更換問題,區房管局經研究答復,可在今後的舊樓區改造中考慮納入整體工程,或者您也可以就相關事宜直接向市自來水公司諮詢。
感謝您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委督查室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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