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置換
公有住房承租人為改善居住條件,已購買其他住房,需要轉讓公有住房使用權的,在征得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後,可以申請公有住房置換。
怎麼辦
政策依據
市國土房管局關於修改《天津市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管理辦法》的通知 (津國土房管〔2014〕225號)
申請條件
公有住房承租人為改善居住條件,已購買其他住房,需要轉讓公有住房使用權的,在征得同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同意後,可以申請公有住房置換。
承諾時限
經核查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手續。
所需要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戶籍簿及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圖章;
(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四)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原承租人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六)指定承租人的,提交經公證的公有住房指定承租人協議書;
(七)經公證的符合過戶條件人員同意過戶協議書(符合過戶條件人員僅有一人的,提交經公證的過戶聲明);
(八)承租人的兄弟姐妹申請過戶的,提交兄弟姐妹關系公證書、具結書和在本市主要報紙刊登的公告。
辦理指南
1.承租人攜帶相關材料到津房置換提出申請,簽訂置換協議。
2.公有住房產權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經營管理單位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相關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必要時應當到現場查勘。
3.置換單位到所屬房管站進行核查,房管部門核查房屋及使用情況。
4.置換單位辦置換手續,雙方繳費,買方領置換單,到房管站辦理承租。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查詢具體網點]
你問我答
Q:您好,我是一名天津市民,我想諮詢一下,目前天津市公產房允許置換,以後會不會不允許置換或者買產權變私產?
A:您好,房管部已已與網民電話聯系。目前我市有公有住房置換政策,目前沒有不允許置換的政策出臺。
相關政策
公產住房置換的相關規定
買方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及戶口薄的原件及復印件。置換中心受理申請並核驗證件後到房屋所屬房管站對房屋進行核查。房屋所屬房管站對將要置換公有住房的租金交納情況、違章拆改情況、租賃糾紛情況及其它使用情況進行核查,並由具備資格的置換管理人員將核查結果填入《公產住房置換審核表》。符合置換條件的房屋置換中心給予辦理置換手續。置換雙方繳納費用,由公有住房購買方領取《天津市公產住房置換單》,並到公有住房所屬房管站辦理承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