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委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進行核查。
2013年其他事業單位正式實施績效工資,幼兒園參照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標准執行。考慮到部分幼兒園班容量超標,工作量較大,經研究,8所幼兒園從2013年9月適當增加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以解決這些幼兒園超工作量的問題。
依據津政辦發〔2014〕18號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天津市調整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調整事業單位人員績效工資水平。根據文件精神,經測算,凡增加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所幼兒園,其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已超出了調整後的新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標准。因此這些幼兒園的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只能補發2013年1月至8月。
按照稅務部門布置,本次補發工資連同當月薪金一同納稅,不允許按一次性發放固定稅率或者往前攤到各補發月份的辦法,這樣,教師的納稅額度基本在2000元左右。
稅務局開展個人所得稅的檢查范圍為2011年以來應繳而未繳的個人所得稅,不存在重復繳稅問題,由於采用單位代扣代繳辦法,在界定應納稅所得額時可能存在偏差,按照本次檢查政策,自查出來的,補繳即可;稅務部門檢查出來的,需補繳並罰款。由於時間跨度3年半,個別單位補繳額度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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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河北區委辦公室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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