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您反映的問題屬於沒有天津戶籍(含藍印戶籍)的暫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問題。天津市考試院於2013年11月8日下發 《關於 2014年暫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具備下列條件的暫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經相關區縣中招辦審核同意後,可以報名:在本市完整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且具有九年連續學籍;暫住證持有人在本市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和合法穩定職業;暫住證持有人(夫妻雙方至少一方)有半年以上(截止到2013年12月20日前)社會保險繳費證明。且此工作已於2014年中考報名期間審核辦理完畢(13年12月15日—20日)。由於您的情況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且早已過了規定時限,因此已無法進行辦理。
希望您繼續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區委辦公室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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