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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趙*       提問時間:2014-04-28 15:51
標題:村委會剝奪村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內容:

    我想控告天津市武清區大王古莊鎮陳各莊村委會剝奪我村部分人員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不對我們分發征地補償,使我們這些窮學生得不到生活保障。我本人於2005年十月前是本村農業戶口人員,屬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戶口上學時遷入學校,畢業後(2009年)遷回原籍後屬非農業,因為國家在此方面(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定義,所以集體經濟組織資格不能剝奪,村委會此行為,與國家鼓勵學生學習向上,帶動城市發展的指導思想起到消極作用。希望領導能幫我們這類人群爭取基本合法權益。

回復部門:武清區   回復時間:2014-07-02 17:49   是否超時:

 

網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調查。具體情況如下:

    經調查,您所說的征地補償為糧食補貼款。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相關規定,2011年,陳各莊村通過村“兩委會”、“村民代表會”和“戶代表表決”等相關民主程序,表決決定了對本村非農業人口不予發放糧食補貼款,且該村村委會也從未組織或聲明剝奪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希望您繼續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區委辦公室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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