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親1942年參加革命,1946年加入共產黨,1987年9月在職去世。雖已63歲,符合離休條件,人已去世,單位就沒給辦離休證。今日去北倉公墓乾部骨灰存放處,沒有離休證不能享受免費存放待遇,諮詢殯葬處,回答是開證明也不行,諮詢市老乾部局,回答是沒有離休證的乾部不管。我想問一下,市委對待老乾部就是這態度?是否讓人寒心,我雖已退休,不在意幾百元骨灰存放費,但我想要個說法,當時文件規定抗日時期乾部和縣團級均可存放在乾部骨灰存放處,我父親兩個條件全符合,如今沒離休證,黨就把這些人忘記了?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關於已故離休乾部骨灰免費存放的通知》(津民發〔2012〕93號),我市離休乾部骨灰存放必須由所在單位負責填寫《離休乾部骨灰安放申請表》,到所屬區縣、市部委辦局、企事業單位、駐津單位老乾部管理部門審核蓋章後,民政部門所屬殯儀館方可免費存放。民政部門和殯儀館只是離休乾部骨灰免費存放的承辦部門和服務單位,並非審批部門。
我們與您聯系後獲知,您父親的骨灰免費存放審批手續已通過原單位和市老乾部局協調解決,免費存放手續已辦理完畢。您對辦理情況表示滿意。
市民政局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