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河東區十四經路3號,為河東區建委和所屬監督管理支隊、東正拆遷中心、東和房屋諮詢公司3個下屬單位辦公所在地。該院落佔地面積19704.6平方米,建築面積15316.67平方米。自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河東區建委領導班子成員及14個機關科室和3個下屬單位,共約200多人陸續搬至該處辦公。
該院落內共有6處辦公場所,其中3層樓房1棟共31間房間,供區建委領導班子及部分科室使用;2層樓房1棟共13間房間,供監督管理支隊使用;平房2排共9間房間,供信訪辦、窗口辦、東正拆遷中心、檔案室、工會使用;原廠房改建的辦公樓1棟共34間房屋,供區建委部分科室使用;平房框架房屋1棟,供食堂使用。以上房屋內部裝修一般,辦公設施普通。
河東區建委領導班子現有成員7人,經實地測量和查看,河東區建委領導班子成員的辦公用房均為12平方米;機關科室和下屬單位負責人共34人,辦公用房面積人均6平方米,均符合有關規定標准。
經查,河東區建委自搬至此地點辦公後至今未懸掛單位名牌,正門兩側擺放了兩座石獅,有保安執勤。
針對您反映的問題,河東區建委立即進行了整改,一是機關正門擺放的石獅已搬離;二是制作單位名牌懸掛門口,方便群眾辦事。
市紀檢委
201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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