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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您好,我父母在紅橋區西於莊有房產住宅,該住宅原產權人是我父親,我父母有兒女四人,現父母雙親均已過世,也已經注銷戶籍。我的大弟弟和二弟弟在此均有戶籍,我父母的其他兒女在此均沒有戶籍。
這次紅橋區西於莊拆遷工作中,政府工作人員入戶調查過程中,主導將我父母的房產均落戶在我的大弟弟和二弟弟名下,我們對此有異議,為什麼這樣做? 是政策制定的原因嗎? 還是其它原因? 如果將我父母名下的房產均落戶在我的大弟弟和二弟弟名下,那將來勢必要引起我們家庭內部的矛盾,不利於社會和諧和團結,我們不希望政府制造矛盾!
請政府相關部門解釋為什麼這樣做? 是什麼原因? 如果這樣做,將來的拆遷款又落實在誰的名下? 對於我們這類家庭,我想西於莊片會有相當一部分數量,政府有沒有相應的政策?
第一次基本情況核實馬上就要結束了,我們急切期待政府相關部門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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