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學時戶口就地農轉非,戶口所在地還是在以前的村裡,30年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請問還有沒有承包土地的權利?根據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請問村裡有沒有權利收回?這個問題已經找過所在地的鄉裡,鄉裡的答復是無法解決,法院不受理此類案件、仲裁需要法院出具相關證明。請問我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是否這個問題涉及面比較廣所以無法解決?希望領導能關注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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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委研究室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