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劉超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所在街道分管城建工作的領導已組織相關負責人一起約見了您,當面回答了您提出的相關問題。
外環線內側輔道工程屬市重點工程,於2007年由市組建外環輔道工程指揮部啟動實施。外環輔道拆遷所涉及土地仍為村集體土地,並未辦理完成國有用地手續,《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明確的是國有土地實施房屋拆遷需要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規定。2007年9月街道與拆遷戶簽訂承諾書,其中明確約定“還遷樓房最遲於你戶簽訂同意拆遷補償協議後18個月內具備入住條件,如延期,自19個月起按契證(土地使用證)載明戶主,每月支付房屋租金1500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委辦公室
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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