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教育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根據市教委《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實施細則(試行)》規定:
隨遷子女是指在本市申領取得天津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境內來津人員的隨遷子女。
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隨遷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應在入學前一年到居住證載明的居住地所屬區縣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申請登記時間為9月1日至10月31日,應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在有效期內的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三)居住證持有人及其隨遷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包括自有住房房地產權證或與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或者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契稅完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的務工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確立勞動關系存在的有效證明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並提供居住證持有人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靈活就業人員需提供工作單位或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辦事處開具的就業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五)本市或原戶籍地衛生部門簽發的隨遷子女兒童預防接種證原件及復印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委辦公室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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