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我市采取“無償搖號+有償競價”相結合的方式配置小客車增量指標。無償搖號配置,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社會公平的價值取向;同時有償競拍配置,也可以解決部分單位和個人購買車輛的剛性需求。
二、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配置額度為10萬個,按照“節能車搖號、普通車搖號、普通車競價”,1:5:4的比例配置。增量指標的配置額度、比例和方式,是根據小客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確定的。
三、每期增量指標配置前,市調控辦將發布當月指標配置數量的公告和競價指南,申請人可以了解指標配置具體數量以及競價規則和相關程序。競價活動全程在司法部門公證處的監督下進行。競價過程中兩次公布平均報價,以及競價結束後。立即公布最低成交價、平均成交價、最低成交價的報價人數、最低成交價的成交人數、最後買受人報價時間等數據。此外,您提到的競價實際付款人數,也已發布在天津市小客車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通過公布能夠反映競價最終結果的數據,也是希望競買人能夠理性報價,同時也讓社會和公眾對競價工作給予更多的監督。
四、按照《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和《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增量指標競價收入資金征繳和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每期競價結束後,市調控辦將公布本期競價收入情況。競價所得收入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所有競價收入將專項用於城市公共交通事業支出,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審計和社會監督。
五、我市小客車調控管理政策的制定,吸收借鑒了北京、廣州等城市的經驗做法,同時作出了“機關、事業單位一律不得新增公務用車”、“鼓勵節能車、新能源車發展”等天津特色的政策設計。近期,我們也注意到杭州市在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方面作出的嘗試和探索。《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試行期為一年,在此期間,我們將評估總結政策試行期工作運行情況,廣泛征求采納民意,確保政策修訂科學嚴謹、便民為民。
市交通港口局
201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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