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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書記:
目前天津市給孩子上戶口,特別是寶坻、津南區,公安戶籍部門在具體辦理時,直接或變相的與計生部門的社會撫養費掛鉤,結果是不交社會撫養費就無法落戶。這造成了很大社會不公特別是對新生兒,從而會給未來社會不穩定埋下隱患。
首先:從來沒有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將計劃生育跟孩子的落戶問題掛鉤。根據《國籍法》和《戶口登記條例》,戶口登記機關應該對出生的中國公民予以登記,而不應附加其他條件。其次:從響遍祖國各地“張藝謀超生”事件無錫警方的回應可知,公安戶籍部門的新生兒落戶與計劃生育應該是脫鉤的,由福建省《閩公綜[2008]228號》文件可知,福建省已經在2008年邁出了新生兒落戶與計劃生育脫鉤的重要一步。再者:天津市政務網關於新生兒落戶明確了三個要件:“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或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可見天津市寶坻、津南區將新生兒戶籍登記與計生掛扣,通過附加“街道接收證明的辦法”,拒絕辦理新生落戶的行政做法是沒有法律基礎,也不符合政務網中天津市公安局辦事規則。
為此,建議公安部門戶籍部門按照法律給新生兒辦理落戶,依法行政,不要給新生兒落戶設置其他的附加條件,孩子是無辜的。
程子華
201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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