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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孫書記:
天津市在全國率先通過“單獨二孩政策”是件大好事。但市計生委官網中《天津市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問答》第12條:“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單獨夫妻已經生育第二個孩子的,依照生育行為發生時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處理”,本人認為有些不妥,理由如下:
1.違反了現行國家的相關法律。
《立法法》第八十三條及 《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二條體現新法代替舊法後,法律上對舊法期間還未做出處理的行為應該按從舊兼從輕原則重新判定。對新舊計生條例適用來說,對單獨兩孩政策實施前,單獨夫妻已經生育第二個孩子未作處理的,應該適用新條例。
2.與類似新舊法適用慣例相違背。
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同時勞教廢止後,對正在被依法執行勞動教養的人員,解除勞動教養,剩餘期限不再執行;而勞教廢除前犯了勞教法的,當時沒被抓,也不在進行勞教。
3.與新一屆中央政府的執政理念相違背。
今年兩會李克強總理向全國人民宣布“中國是法治國家,努力做到讓政府部門法無授權不可為”。而市計生委的《問答》中第12條經查找沒有可靠的法律依據,相反違反了相關法律。
4.計劃生育本身的目的不一致。
計劃生育本身的目的是控制人口數量和提搞人口素質。而生育孩子的質量和生育風險是由個體家庭負責,這些是與父母的年齡有關的,政策前出生無非是生育年齡已經很大了,從這個意義上講也是在提高人口素質。而計生委的《問答》中第12條違背了計劃生育本身的目的。
為此建議,為已生育的單獨二孩設置綠色通道(免於處罰,因為沒有辦理生育證是歷史問題),依法行政,維護黨和政府的尊嚴。最差執行《新條例》,沒有按照規定辦理准生證而進行處罰,也算是有法可依。
程子華
201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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