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與屬地咸陽北街道辦事處了解,,《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舊樓區提昇改造後長效管理的意見》(津政辦發〔2012〕97號)規定,對於舊樓區綜合提昇改造的小區必須進行管理。同時規定『對停放機動車輛的小區,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小區內共用場地和道路劃定機動車輛停車位,機動車輛停放人應當向管理服務單位繳納機動車輛場地佔用費,所得收益全部用於管理服務費用。機動車輛場地佔用費具體收費標准由區人民政府確定。』為落實文件精神,在鳳城樓小區舊樓改造完成後,屬地街道辦事處結合小區實際,選聘了具有物業管理資質的天津昱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小區進行服務管理,並組織社區居委會開展宣傳工作,向居民群眾講解車輛佔地費等相關政策。2014年3月,物業公司進駐小區,對小區車輛佔用場地進行劃分,確保小區車輛有序,所收費用於管理服務支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紅橋區委督查室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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