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妻子以及長女是2013年6月份由藍印戶口轉為了天津是津南區雙港鎮的常駐戶口。但因長女患有先天性心髒病,隨於2012年3月又生育了一個孩子,因為對新生兒辦理戶籍沒有足夠的認識,本來想著轉為天津常駐戶口後給第二個孩子落戶。經諮詢這樣不和規定,因為我們是在2013年6月纔有藍印轉為常駐戶口,而第二個孩子是2012年出生。但是我們夫妻的戶口都已經轉到了天津,第二個孩子也無法在原籍落戶,現在隨著孩子一天天長大,面臨這入園和入學的問題,特諮詢各位領導及相關部門,能否協助解決第二個孩子的戶口問題。多謝!
尊敬的網友:
收到網友來信後,我辦立即向公安分局了解情況。具體情況如下:
您及妻子、長女在我區辦理了藍印戶口,2013年6月份轉為常住戶口;由於您的第二個孩子(2013年3月份生育)是在藍印戶口轉為常住戶口前出生,因此只能為其辦理藍印戶口,在您的藍印戶口上增加一人,補繳城市增容費即可。
公安分局工作人員已與您取得了聯系,將相關情況及辦理流程向您進行了解釋說明,對您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區委調研督查考核辦公室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