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銷售許可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前,應當向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銷售商品房。
怎麼辦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2009年修正)第45條;
《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條例》(2002年)第16條
申請條件
a) 法人資格和相應的房地產開發資質等級;
b) 取得合法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c) 經批准的商品房建設投資計劃、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
d) 已按照規定交納基礎設施配套費用;
e) 有已經備案的物業管理方案或者簽定的前期物業管理合同;
f) 商品房項目開發建設達到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工程形象部位;
g)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h)商品房銷售方案。
所需材料
1、商品房項目開發建設達到工程形象部位的證明(基礎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或者深基坑地基工程質量驗收證明) 原件及復印件;
2、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4、國有建設用地不動產權屬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商品房銷售方案;
6、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書;
7、有效的內資(外資)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或者經批准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項目建設投資計劃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8、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
9、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10、前期物業管理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承諾時限
3個工作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國土房管局
地址
天津市河東區紅星路79號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電話:022-2453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