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您好:我是天津市津南區小站鎮西花園村村民,我控告本村村委會以村民自治為由剝奪我們八位村民並有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判決書的土地補償款90%,別的村民是全額,我們離婚就給10%。在2006年時我原本已離婚當時的書記並沒有克扣一分錢,可到了2013年新上任的村領導班子卻以村民自治為由三改一化為說辭只給我們10%的補償款。還有就是在2006年土地征收時已經界定完人口了,我們在界定人口之內。2013年卻又要界定人口,怎麼共產黨的天下還有兩個政策?怎麼還幾年一變?村乾部總是以村名自治為“尚方寶劍”敷衍村民,還說:“我們就這樣,你們能把我們怎麼樣?有本事去告啊!”我們讓村委會給一個詳細的不給我們錢的書面理由,他們卻說他們沒有這個義務,就拿嘴應付,一拖再拖,想把我們拖死。這點兒事好幾個月都解決不了?村乾部是為村民服務麼?他們整天在乾什麼?整天就研究喝村民血是麼?請嚴查,還我們一個公道。
尊敬的網友:
收到網友來信後,我辦立即責成小站鎮調查核實。具體情況如下:
經查,西花園村村委會已組織村民代表召開了專題會議研究您反映的問題,代表大會通過了您可享受村民待遇,土地征收補償款發放村民的100%的決定。
經鎮工作人員反饋,目前您的待遇已發放到位,您對結果也表示滿意。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區委調研督查考核辦公室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