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書記:您好
通過媒體看到2014年2月13日春蘭書記主持召開市委常委會,研究今年增加城市居民收入工作。本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增加群眾收入方案出臺,其中提到自2014年7月1日起繼續提高機關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老職工按月住房補貼(老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標准,補貼系數(這裡提到的補貼系數肯定是財政補貼系數)由22%調整為26%。不知市級全額事業單位老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現在和2014年7月1日之後補貼系數是多少?
市委、市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全市職工住房問題,特別是事業單位,2009年1月1日起,為在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的在職老職工(1999年6年30日前參加工作)建立了補充住房公積金,補充住房公積金繳費額按職工上年度月均工資額的10%計算。後幾次調整基數,2011年7月1日市國土房管局下發《關於調整2011年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津國土房保〔2011〕254號)市級機關和全額事業單位建立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老職工,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按14%執行。2012年8月和2013年6月市國土房管局分別下發文件,給予政策支持(企業、事業單位(不含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可將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2012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補充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低於30%的,可根據條件調整繳存比例,但最高不超過30%)。但全額事業單位主要經費來自劃撥,不提高補貼系數,全額單位很難自行實施到位,所以基本上還是停留在原繳存比例。
通過心裡話欄目,一是想了解一下現在市級全額事業單位老職工補充住房公積金補貼系數是多少,將來2014年7月1日之後補貼系數是多少?二是希望市委、市政府在今年21條增加群眾收入方案中一如既往的支持全額事業單位,提高全額事業單位住房改革的幫扶力度。三是全額事業單位,大多數都是教育、機關事務工作的延伸部門和公共社會服務部門等大多數同志都是和公務員做的類似工作,教育行業更是有法可依(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城市教師住房的建設、租賃、出售實行優先、優惠。),希望在深化住房改革中的待遇不要降低。
可能不了解全局和整體,不知說的對否,請您見諒。這個問題有點復雜,涉及財政、國土房管等有關部門,不知哪個部門能回答清楚,所以反饋到市委,這樣就不會出現各部門只說自己的工作了。急盼您的說明和答復,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