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你好!本人在一家韓資企業做操作工,在我入職前我已經繳納了一整年的養老保險(2012年),於是我在當年向公司申請不上保險。到第二年(2013年),由於自費太高我向公司申請上養老險,可是公司不給上,到今年(2014年)公司仍然不給上,我公司的行為合法嗎,我只一個要求,要求公司給我自2013年1月份--2014年的保險給我補齊。希望書記查閱相關法律,給予解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收到網友來信後,我辦立即向區人力社保局了解情況。具體情況如下:
在區人力社保局寫協調下,網友與企業達成了一致意見。網友自願放棄2013年全年的社會保險,企業從2014年1月開始為網友繳納社會保險。區人力社保局於2014年3月24日向企業下達了責令改正決定書,要求企業於15日內為您補繳2014年1月、2月的社會保險(企業已為您繳納了2014年3月的社會保險)。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區委調研督查考核辦公室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