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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現諮詢問題如下:
我姐姐和姐夫是夫妻關係,育有兩個女兒。姐姐於2009年12月去世,姐夫於2011年元旦再婚。將現有住房的房本加了現在妻子的名字。姐夫現患有惡性疾病,已立醫囑,(兩個女兒現年22歲和12歲),12的女兒的監護權屬於姐夫的妹妹。關於現有住房只是口頭說的將來姐夫不在了,給予現在妻子30萬,現在的妻子答應離開此家。我現在擔心的是將來姐夫不在了,現在的妻子不離開此家有權利把孩子敢出去嗎(因爲兩個孩子與繼母的關係很不好)?有權利賣房嗎?(房子現在保守估計價值500萬,一旦賣房孩子住哪?)兩個孩子有權利爭奪房產嗎?現在和姐夫也說不通此事,他現在也不能受刺激,而且他也非常相信及信任現在妻子說的話。想問問律師有什麼好的辦法,避免將來孩子因爲房產問題訴諸法律,孩子還小哪有精力及條件打官司?另我父親現也起訴我姐夫爭奪我姐姐的那份遺產。(姐姐和姐夫的房產及財產都屬於婚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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