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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下崗工人,靠一些臨時的工作維持生活。愛人生前是一名軍人,因病於2013年2月去世。我們夫妻有一個兒子,還不滿14周歲,現在在上初中。
丈夫的離世,對我們這個家庭而言是相當慘痛的,意味著我們娘倆失去了唯一親人,也失去了唯一的經濟來源。我接受不了他就這樣失去了年輕的生命,但孩子還小,為了孩子我也要咬緊牙關,我開始找各種工作,但始終沒有穩定工作和固定收入,生活非常困難。
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孩子每月可申請領取撫恤金。2013年10月,我已向河東區民政局遞交了申請,但是到現在我愛人去世一年多了,也還是沒有消息,到河東區民政局優撫科問了幾次都說沒批下來。請問審批有沒有時限,審批下來的時候,之前的撫恤金還給我嗎?如果不給我,這部分錢去了哪裡?
我不清楚,究竟是什麼環節出了問題。撫恤金,對於辦理部門來說,它只是一項工作;但它對於我們這個家庭特別是孩子來說,卻是不可或缺的生活保障。懇請各位領導在百忙之中,予以過問。期待您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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