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收到網友來信後,我辦立即責成辛莊鎮調查核實。具體情況如下:
在海河教育園拆遷前期,柴家圈村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上學農轉非已畢業人員享受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等待遇,但此規定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和國家政策,超出了村民代表會議自治范圍,故當時的決定不能生效。對此津南區拆遷安置總指揮部於2012年2月16日下發了《關於辛莊鎮新橋、柴家圈村上學轉非已畢業人員享受待遇問題的意見》(津南拆遷安置[2012]1號)文件,責成辛莊鎮按照全區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統一政策操作執行,修改原協議條款,確保協議條款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辛莊鎮在接到文件當日,通知了柴家圈村兩委和村勞動保障工作人員,通知已簽協議的當事人重簽協議,進行政策糾偏。按文件規定,符合農轉非村民資格認定的人員按照農齡享受待遇:農齡16年以上的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不享受3年的生活過渡費9720元;農齡16年以下的發放一次性安置補助費12000元,如果年齡在16周歲以下,而且還是獨生子女的再獎勵3000元;家庭中其他成員符合全農待遇的按政策規定簽訂保險協議,一並落實相關保險待遇。並需重新簽訂農轉非保險協議。
經辛莊鎮反饋,鎮工作人員已就相關事宜與您進行了溝通,您也表示對相關政策已經清楚。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區委調研督查考核辦公室
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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