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孫書記:
首先,我作為一名普通的天津市民,衷心祝願您在天津履職期間,身體健康,心情愉快,工作順利。為了不過多佔用您寶貴時間,我簡要地把反映的問題陳述如下:
本人原為天津海關勞務派遣工,2011年11月,我在剖腹產手術時發現感染乙肝病毒(因本人以前並未感染此病毒,懷疑為懷孕驗血期間感染)。按照相關規定,我在產假休滿後,如期到單位報道,並如實將感染情況向單位進行了匯報。天津海關以本人乙肝攜帶為由,拒絕和我續簽勞動合同,並按照自動離職為本人辦理相關辭退手續。
本人多次找到海關相關領導,根據《就業促進法》、《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勞社部【2007】16號)等法規,維護本人合法權益。期間還寫信給關長,要求給予公平、公正解決,但海關始終堅持辭退決定。
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本人到人社局諮詢仲裁,人社局解釋為:該局的執法依據為《勞動法》,《勞動法》對乙肝問題沒有具體規定,也無法根據《就業促進法》、《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作出仲裁。後,本人又諮詢了信訪局,信訪局也表示認同人社局的意見。
本人理解人社局、信訪局依法行政的工作原則,但是做為乙肝攜帶者,並且剛出產期,帶著不到兩歲的孩子,短期內再就業很困難。現在我全家僅靠我愛人一人工資生活,因辭退後,無力繳納醫保,我的病更無法得到治療。
孫書記,期望您能在百忙當中關注一下我的問題。畢竟現在很多人對乙肝問題有很多誤區,我也不要求海關恢復我的工作,只希望能給我一個合理的辭退補償,讓我度過當前的難關。在這裡我也呼吁,能多關心乙肝患者,使我的情況不再別人身上發生。
耽誤您的時間了,感謝您為天津做出的工作,再次祝您身體健康,闔家歡樂,工作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