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天津 | 民生 | 廣電 | 津抖雲 | 微視 | 讀圖 | 文娛 | 體育 | 圖事 | 理論 | 志願 | 專題 | 工作室 | 不良信息舉報
教育 | 健康 | 財經 | 地產 | 天津通 | 旅游 | 時尚 | 購物 | 汽車 | IT | 親子 | 會計 | 訪談 | 場景秀 | 發布系統

"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梁**       提問時間:2014-03-04 14:35
標題:關於乙肝患者招違規辭退的問題
內容:

    尊敬的孫書記:

    首先,我作為一名普通的天津市民,衷心祝願您在天津履職期間,身體健康,心情愉快,工作順利。為了不過多佔用您寶貴時間,我簡要地把反映的問題陳述如下:

    本人原為天津海關勞務派遣工,2011年11月,我在剖腹產手術時發現感染乙肝病毒(因本人以前並未感染此病毒,懷疑為懷孕驗血期間感染)。按照相關規定,我在產假休滿後,如期到單位報道,並如實將感染情況向單位進行了匯報。天津海關以本人乙肝攜帶為由,拒絕和我續簽勞動合同,並按照自動離職為本人辦理相關辭退手續。

    本人多次找到海關相關領導,根據《就業促進法》、《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勞社部【2007】16號)等法規,維護本人合法權益。期間還寫信給關長,要求給予公平、公正解決,但海關始終堅持辭退決定。

    在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本人到人社局諮詢仲裁,人社局解釋為:該局的執法依據為《勞動法》,《勞動法》對乙肝問題沒有具體規定,也無法根據《就業促進法》、《關於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就業權利的意見》作出仲裁。後,本人又諮詢了信訪局,信訪局也表示認同人社局的意見。

    本人理解人社局、信訪局依法行政的工作原則,但是做為乙肝攜帶者,並且剛出產期,帶著不到兩歲的孩子,短期內再就業很困難。現在我全家僅靠我愛人一人工資生活,因辭退後,無力繳納醫保,我的病更無法得到治療。

    孫書記,期望您能在百忙當中關注一下我的問題。畢竟現在很多人對乙肝問題有很多誤區,我也不要求海關恢復我的工作,只希望能給我一個合理的辭退補償,讓我度過當前的難關。在這裡我也呼吁,能多關心乙肝患者,使我的情況不再別人身上發生。

    耽誤您的時間了,感謝您為天津做出的工作,再次祝您身體健康,闔家歡樂,工作順利。

督辦單位:市委督查室   回復時間:2014-04-01 10:06   是否超時: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經調查了解,您原為用人單位天津中天天傑人力資源開發服務有限公司派遣至用工單位天津開發區源海技術公司(後更名為天津海關機關服務中心)的派遣員工。您與天津中天天傑人力資源開發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但因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您的哺乳期尚未結束,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為維護您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您的勞動合同期滿時間延至2012年11月30日(哺乳期滿)。2012年11月30日合同期滿後,用工單位將您退回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為您辦理合同到期終止手續,並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年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的相關規定計算,應向您支付經濟補償金8048.04元。但您不認同是勞動合同到期終止,認為系因為乙肝病毒攜帶者而不再續簽勞動合同,屬就業歧視。而事實上,在此之前用工單位和用人單位均不知曉您為乙肝病毒攜帶者,完全屬於正常的合同到期終止勞動關系,符合勞動法有關規定,不存在就業歧視問題。如您對此仍有異議,建議您通過正常的勞動爭議仲裁或提交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市海關

2014年4月1日


請輸入查詢碼:
       忘記查詢碼?
請輸入驗證碼:
  看不清?
查詢結果後請及時進行滿意度評價
各區委網民留言辦理情況
 回復率  滿意度
關於北方網|廣告服務|誠聘英纔|聯系我們|網站律師|設為首頁|

Copyright (C) 2000-2024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由天津北方網版權所有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津B2-20000001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205099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編號:12120170001津公網安備 120100020000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