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人:王 提問時間:2014-03-03 2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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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您好!想了解加入預備役的具體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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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書記:您好!
我是一名熱愛軍旅生活的年輕人 因為學習的關系 耽誤了參加的年齡 我現在想參加預備役 為國家奉獻我的青春 願我一個軍旅夢 請問需要什麼條件 到哪裡能詳細的了解這些事宜 熱切的等待您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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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辦單位:市委督查室 回復時間:2014-03-19 17:28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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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條規定“經過兵役登記的應征公民,未被征集服現役的,辦理士兵預備役登記”;第二十四條明確“士兵預備役的年齡,為十八周歲到三十五周歲,根據需要可以適當延長”。辦理士兵預備役必須經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兵役機關登記,按照新兵征集有關條件完成初審初檢。您若志願服預備役,且本人年齡、身體等符合條件標准,可以到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武裝部諮詢報名。
天津警備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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