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和妻子於去年11月生育第一胎,但是由於前期情況不好,在老家產子,未及時辦理天津的准生證,現希望將孩子落在天津我的戶口名下,東麗區華明鎮派出所需要我提供准生證,我向現在戶口所在地街道進行補辦,答復已生孩不能辦理,我請求開取證明以便落戶,但華明鎮街道已我所住小區金泰麗灣屬於管理盲區,不予辦理,讓我向區計生委或華明鎮派出所詢問解決辦法。我電話諮詢計生委,他們說與華明鎮街道協商過辦理准生證的工作,但至於開具准生證明這類工作未協商,且不能夠幫我協商解決,現在的我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孩子由於未落戶不能夠打疫苗,情況著急,請領導幫助解決孩子落戶問題。謝謝。祝工作順利,身體健康。
尊敬的天使火星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經電話與您聯系,得知孩子戶口問題已經解決。關於辦理生育服務證問題,根據《天津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生育服務證只對一次懷孕有效,懷孕終止後,生育服務證失效。所以要求補辦生育服務證已經無意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委辦公室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