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備案
從事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單位或個人,須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在開業後3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民族事務工作部門備案,同時領取清真標志牌。
怎麼辦
政策依據
《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管理辦法》(津政令第74號)
申請條件
(一)生產單位的回族等少數民族從業人員,不得低於本單位從業人員總數的10%;經銷單位的回族等少數民族從業人員,不得低於本單位從業人員總數的15%;餐飲單位的回族等少數民族從業人員,不得低於本單位從業人員總數的20%;
(二)單位領導成員中,應有回族等少數民族公民;
(三)個體工商戶或私營企業業主本人,必須是回族等少數民族公民;
(四)清真食品的運輸車輛、操作計量器具、儲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場地應當保證專用;
(五)清真食品的外包裝必須標有明顯『清真』字樣;
(六)經銷清真食品的攤位、櫃臺、店堂必須與經銷非清真食品的攤位、櫃臺、店堂保持一定距離,經銷人員不得混崗、串崗;
(七)必須制定確保清真的具體措施,並經常向從業人員進行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教育。
所需要件
(一)單位從業人員總數及回族等少數民族從業人員名單、身份證復印件;
(二)單位領導成員中的回族等少數民族公民的身份證及任聘書復印件;
(三)個體工商戶或私營企業業主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符合本辦法第五條和第九條規定的有關書面材料。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民委(宗教局)政法處
地址
天津市和平區曲阜道81號(022-23196798)    [查詢具體網點]
相關政策
《天津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生產清真肉類及其制品的單位和個人,從本市進貨進料的,須從持有清真標志牌的單位或個人處購進;從外地進貨進料的,亦須從持有相應清真食品證明的單位或個人處購進。生產清真肉類及其制品的單位和個人,從本市進貨進料的,須從持有清真標志牌的單位或個人處購進;從外地進貨進料的,亦須從持有相應清真食品證明的單位或個人處購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