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網友『李先生』:我前段時間從北方網見到關於治理機動三輪車和殘疾人機動車的消息,對於殘疾人可以置換統一的殘疾人專用代步車,並統一掛牌,統一管理。我想請問具體怎樣置換殘疾人代步車?
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王怡:主要通過三個程序:認定、認購和置換環節。認定環節就是對符合駕駛專用代步車條件的殘疾人要做一個認定,原則上來講是要具有本市戶籍、二代殘疾人證且年滿16周歲的下肢殘疾人(且上肢無殘疾),這樣的殘疾人群體符合駕駛專用代步車的條件;認購環節是指符合上述條件的殘疾人可以在政府確定的7種車型中進行自主的認購;目前這兩個環節我們的已經基本結束了。通過上兩個環節的殘疾人,可以拿到市殘聯發放的置換憑證,屆時將由各區統一組織,到指定地點去交舊車、換新車,以舊換新。在公布的7種車型中,有5款是基本型,不需添加任何費用就可以換車;另兩種是高配置的、全封閉的車型,需要自付差額。這些車輛日後都會有公安機關上牌上照,且顏色統一(配置3種顏色),方可正常上路運行。
2、網友『韓先生』:我是健全人,愛人是殘疾人,平時都是我開電三輪帶她出去。我們也已經接到了置換三輪車的通知,想知道車輛置換後,我能否繼續開?
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副理事長王怡: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天津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管理辦法》,下肢殘疾人是專用代步車的法定駕駛人。像韓先生這樣的情況,以後就不能駕駛殘疾人專用代步車了。若是封閉車型,如有重度殘疾人需要陪護,則車上可以放輪椅及乘坐一位陪護人。但陪護人員不能開車,只能是下肢殘疾的人士來駕駛。需要注意的是,當殘疾人專用代步車上路行駛時,要攜帶公安機關核發的駕車證明以及殘疾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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