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尚書記您好!
我是李明莊村民,我向您反映的是,市重點工程修外環線輔道拆遷逾期還遷房租費翻倍問題。
我家是07年9月配合市重點工程修外環線輔道被拆遷的,當時答應我們18個月還遷,但到2014年1月纔還遷,共計76個月。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津政令第113號),第41條明確規定:
第四十一條 拆遷人不得擅自延長過渡期限,周轉用房的使用人應當按時騰退周轉用房。
因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對自行安排住處的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增加1倍臨時安置補助費;對周轉用房的使用人,應當自逾期之月起付給臨時安置補助費。
華明鎮政府未按上述規定執行和我們被拆遷人簽合同,屬於欺騙行為。我在上個星期已經找過鎮政府了她們不給翻倍房租費,請領導為百姓做主,給屬於我們的翻倍房租費。
注:請在2014年2月26日之前給我答案,或當面詳談。
在此祝領導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聯系人:劉超 電話:1392003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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