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帥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已在津登記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申領居住證。由於您之前沒有登記過暫住信息,所以在公安機關沒有您登記居住半年以上的記錄,無法為您提交居住證信息。您可以先進行登記,半年以後持登記回執辦理居住證。根據您租房居住的情況,需提供:(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天津市證件數碼照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三)租賃協議、房主房產證、房主身份證。(四)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委辦公室
2014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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