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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趙**       提問時間:2014-02-11 21:32
標題:同在一個小區為何不同對待
內容:

    我住電臺道香榭裡,小區部分為商品房,部分為出租房。去年市政府提出為民辦實事,辦好事,政府為小區出租房更換了不保溫不隔音的老舊門窗,安裝了煤氣安全閥,更換了自來水上下水管道,光纖入了戶,可對商品房卻一概不管。我問了一下,市政府文件對所有住房應一視同仁,為何咱們區卻不執行?

回復部門:和平區   回復時間:2014-02-21 11:38   是否超時:

尊敬的網友:

  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十分重視,立即安排區房管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處理情況說明如下:

  經核實,按照天津市舊樓區提昇改造相關規定,納入今年改造范圍的房屋應符合“中心城區未實施綜合提昇改造的3幢以上(不含3幢),建成年代較早,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老化,影響居民正常使用的公產房(單位產、直管公產)、私產房(房改購房、合作建房、危改還遷房等)、早期建成且無人管理的商品房小區、宗教產和軍產。”等條件。您反映的香榭裡小區有物業管理,按照市提昇改造指揮部要求,暫未列入改造范圍。

  區房管局已通過電話與您取得聯系,並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釋。下一步,我們還會將您的要求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反映。感謝您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委督查室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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