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網訊:明天就是正月初五“小年”了,本市又將迎來一個燃放煙花爆竹的高峯期。據介紹,每年這個時候,很多出租司機都會在運營中遇到有的乘客攜帶煙花爆竹攔車。據市客管部門介紹,客運出租汽車是公共交通工具,不是私家車,運營服務中是有許多明確規定的。《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就明確規定:乘客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乘車的,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可以拒絕提供運營服務或者中途終止運營服務。這就是說,“的哥的姐”遇到拿着煙花爆竹乘車的乘客,不承攬此趟業務不算拒載乘客。
昨天中午12點,兩位搬着一大箱煙花爆竹的乘客在貴陽路上攔下了銀建出租汽車公司“的哥”耿師傅的車,耿師傅一看他拿這麼多煙花爆竹太危險,表示不能拉他,沒想到這兩位乘客竟要到客運管理部門投訴他拒載乘客。在此,市客管部門提示廣大乘客,煙花爆竹儘量就近購買,乘坐出租車時不要攜帶煙花爆竹,以免給司乘雙方帶來危險。(通訊員 楊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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