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立國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擬繼續居住的境內來津人員,應當申領居住證。沒有保險不影響您辦理居住證,您可以到現居住地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機構(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街道或管委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派出所內))辦理申領居住證。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天津市居住證申請表》和天津市證件數碼照片檢測中心出具的近期照片認證回執。(二)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還應提供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和《出生醫學證明》。(三)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證明。(四)在津就業的,還需提供勞動合同復印件。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委辦公室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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