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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門**       提問時間:2014-01-23 09:27
標題:南開區晉豐大廈物業公司違規代收電費!!!
內容:

    書記,你好,我是南開區晉豐大廈4號樓的業主。晉豐大廈小區1-3號樓是住宅性質,而4-6號樓是寫字樓性質,也就是商業性質,按照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非居民用電價格最高0.85元每度,但晉豐大廈的博華物業公司按照每度電1.3元代收電費,超出的部分至今沒有給我們一個合理的解釋。請書記盡快調查並給予明確答復。謝謝。

回復部門:南開區   回復時間:2014-02-13 17:22   是否超時: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晉豐大廈4、5、6號樓為非居住性房屋,房屋產權為商用。按照相關規定,此類房屋的用電性質為商業用電。開發商在建設時,由國家電網安裝了10KV紅號站,開發商負責投資,由使用者自行維護。現每月由晉豐大廈物業公司(北京博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先行墊付資金,從電網購電,業主再從物業公司處進行購買。物業公司從電網購電,需按照商業用電峰、谷、平時段購入,峰值1.3458元/度(時段8點——11點,18點——23點),谷值0.4748元/度(時段23點——7點),平值0.9003元/度(時段7點——8點,11點——18點)。

    現晉豐大廈4、5、6號樓的居民到物業按照1.3元/度購買,具體情況是:

    1、每位業主家中的電表,只計量用電的度數,不能體現峰、谷、平時段的使用電量,由於電量使用是動態的,很難精確統計。

    2、電網對紅號站不負責維護,物業公司要擔負電路日常的維護、維修,以及更換老化設備等,由於是高壓用電,需要持有特種上崗資格的人員纔能進行,此外,在物業公司對於居民買電點設立了專人專管,因此在人力、物力成本上也有付出。

    3、據物業統計,業主用電量最大時段是在峰值和平值。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委辦公室

2014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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