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與
房屋贈與,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怎麼辦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天津市不動產登記條例》
所需要件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贈與合同;
5、契稅繳納憑證;
6、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維持劃撥的,應當提交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按規定應補辦土地出讓手續的,還應提交土地出讓合同;屬於本市國有企業改革調整中涉及到在集團內部整合房地產資源,原以劃撥、『空轉』方式取得的土地,提交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調整文件,原土地取得方式和用途維持不變;
7、地役權登記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地役權人同意的書面材料;有異議登記的,應當提交受讓方簽署的知悉存在異議登記並自擔風險的書面承諾;
8、按《天津市不動產登記規范》1.4.1第二款第2項規定提交地籍測繪成果或不動產權籍調查成果;屬於部分房屋轉移登記引起面積變動的,應提交房屋測繪成果;、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收費標准
1、登記費:住房,權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納;非住房,權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納。
2、契稅:受讓人按市場價格的3%繳納契稅。
3、印花稅:按市場價格的0.5?的稅率計稅,各自全額貼花。不動產權屬證書每本5元。
4、個人所得稅:個人受贈房屋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津財稅政[2009]9號規定執行。
5、工本費:核發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免收證書工本費;向一個以上權利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時,每增加一本證書,按每本10元交納證書工本費。
6、土地出讓金:按照《市國土房管局關於印發天津市國有劃撥土地上房屋轉讓補繳土地出讓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津國土房用〔2013〕18號)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
辦理指南
一、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二、繳納稅費:房屋贈與的當事人(受贈人)按規定繳納有關契稅。
三、辦理公證
四、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五、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房管局
地址
和平區房管局:和平區長沙路95號(022-23117420)   [查詢更多網點]
你問我答
Q:房產證加名後,房齡該如何計算呢?
A:一般來說,加名後的房產變成二人共有,房齡在二次交易時不受影響。
Q:限價商品房能否辦理房產證加名?
A:限價房需滿五年且無貸款時,纔可以辦理增加戶主名的手續。
相關政策
房屋贈與雙方簽訂的房屋贈與合同是否有實際法律效力?
我國法律對房屋贈與合同的效力的規定為,房屋贈與合同在贈與行為完成之後生效。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所有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合同,是一種無償合同。因此,贈與合同的生效不僅要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贈與人自願無償給予受贈人且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而且要實際交付和接受贈與物。雙方還必須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整個贈與行為纔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