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市政府決定自2014年1月起,圍繞非法運營、非法上路、非法佔路“三非”問題,采取綜合措施治理機動三輪車。
2014年1月初至4月30日,對本市戶籍健全人使用的機動三輪車,按照車主自願的原則,由各區縣政府組織評估收購,回購款項以現金方式交付車主;對本市戶籍殘疾人使用的機動三輪車,不符合我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登記種類的,實施以舊換新,置換後的新車實行登記上牌管理,符合本市登記種類的,可以直接登記或以舊換新。具體收購辦法由各區縣確定。出臺並下發各區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機動三輪車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通知。分宣傳、回購、集中清理、建立長效機制四個階段。期間,執勤交警對上路行駛的機動三輪車采取攔檢教育和宣講政策為主,告知其在規定期限內自行處理車輛,暫不對其進行處罰。
5月1日起,市公安交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綜合執法局將對非法運營、非法上路、非法佔路的機動三輪車,按照相應法律法規進行罰款、扣車、拘留處罰。
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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