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詐騙慣犯指使司法人員濫用職權、徇私枉法
2008年11月16日11時,天津市河西區天塔街司法人員從張天泰非法霸佔我的住房(賓水東裡10門101)由張天泰送出,並給天塔街司法人員兩條煙……;下午,我不在時,天塔街司法人員未經我同意,非法撬開我的門鎖,將我的住處拆除,把我的部分生活用品運到農村一平房,造成部分生活用品、食品、票據、材料丟失,給我造成經濟和精神損失;天塔街司法人員超越職權,違法決定、處理其無權決定、處理的事項,獨職侵權,徇私枉法,並利用公權、來維護詐騙慣犯張天泰的私利,天塔街司法人員所作所為超出了司法所工作職責范圍,是誰指使天塔街司法人員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
給我造成的各種損失;
9層板1、2米×2、4米 3張; 3層板0、9× 1、8米 3張;
3層板0、9米× 1米 4張; 3層板1、5× 1、6米2張;
5層板1、2米×2、4米 3張; 5層板0、9× 1、8米 3張;
6層板1、5米×2、5米2張(多張訂一起的);
柿並子28個;不鏽鋼盆1個;不鏽鋼茶罐子1個;電工牛皮帶1條;警雨褲1條;二中院(2006)二中民四終字第256號判決1份;液幫手1瓶;釘子、木螺絲2斤;燈塔油漆(白、透明漆5公斤)2桶;木箱1個;塑料布25米;廣告布三十米;火車票10多張;汽車票20多張;日立電暖壺專用電源線等生活用品,及搬家費……。
2013年7月1日 舉報人 陳仲英 電話1502217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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