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汽車(津k10925)於2013年11月25日賣出,按照以前汽車管理規定,原車牌應保留本人名下六個月,可目前車管所稱我沒有申請購車資格,需要重新搖號,我賣車是為了買新車(目前名下無車),不料趕上新政策下發,像我這樣的情況是不是有什麼附屬的解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局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調查研究,現回復如下:
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您需要通過搖號申請到指標後方可購車上牌,在舊車輛轉移登記後的6個月內您可優先選擇之前所保留的舊牌照號。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