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戶籍所在地是南開區,在2011年10月經申請辦理了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資格證明,有效期一年,其間我去外地兒子那裡居住了一段時間,回來後資格證明已過期,一直沒有重新申請。請問現在重新申請需要哪些手續?謝謝
whl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年1月1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