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寧河縣朝陽花園二期業主,我想問一下朝陽花園二期延期2年交房,我本應2012年6月交房到2014年1月6日交房了,他為什麼還收我2013年11月15日到2014年1月6日的供暖費,而且我不交齊這部分供暖費他們就不給我鑰匙。他延期交房沒說發我不交我沒領鑰匙的供暖費還錯了嗎?還有我們的樓房現在質量存在嚴重問題,20號樓-27號樓牆面翻砂非常嚴重,我想請有關部門幫我們解決一下。
尊敬的郝瑞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寧河縣委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縣督查室深入縣建委,就此問題進行調查督辦,現答復如下:
1、多收供暖費問題。縣建委供熱公司從2013年11月2日起正常達標供熱,11月15日起收取采暖費。您所反映的采暖費應由開發商和業主共同分擔的問題,經縣建委協調,業主只負擔交房後的采暖費用,餘下的采暖費由開發商負責。從2014年1月14日早8:00開始,已在朝陽花園售樓處辦理相關退款手續。
2、房屋質量問題。您所反映的20號樓-27號樓牆面翻砂問題,已經解決大部分,剩下的施工方在供暖期結束後開始維修,以確保質量。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寧河縣委辦公室
2014年1月25日